据新华社电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
这个大约18000字的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表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增进国内外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改革劳教制度已成社会共识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昨日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姜伟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会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教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
自上而下改革各国都遵循
针对记者在昨日发布会上提出的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上而下改革的现象,
姜伟指出,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
姜伟说,“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层改革可以解决的。
他强调,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但司法改革又势必要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自上而下的改革可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修改法律,再实施改革。
姜伟说,如果倡导“自下而上改革”,地方的改革实践突破现行法律,会损害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当然,基层是司法改革的原始动力,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问题先知先觉。应当尊重基层一线的首创精神,倡导各地对不涉及现行法律修改的事项进行探索、创新。对保障公民权利的改革事项,在中央出台改革文件后,也鼓励、支持地方先行立法,为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参考。
白皮书亮点
●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中国不断完善法律,防止和遏制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
●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量为1116428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比例达到46.5%。
●近年来,中国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改变过去司法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
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是主因
姜伟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实践证明,导致冤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主要原因。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
死刑案件
我国正逐步减少
白皮书介绍,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白皮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标准。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并建立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和制度条件。
(原标题:劳教制度改革 正研究方案)